公有房屋清收公告
各周转房住户: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那曲市干部职工周转房腾退管理暂行规定》(那政发〔2021〕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决定在市直统建小区范围内开展干部职工周转房清理查收工作,具体如下。
一、清收对象:一是违规租住干部职工周转房的;二是未在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备案登记,租住人员信息无从查证且6个月以上无法联系实际居住人的;三是已查封时限达30天,租住人员未联系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和物业的(安居工程小区7-4-1、7-4-3、10-4-2号)。
二、声明事项。一是公有房屋属于国家所有,市住建局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公有房屋;二是根据《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无正当理由拖欠周转房租金累计在六个月以上的(含六个月)’和‘住户承租周转房闲置六个月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周转房管理单位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之规定。请居住在那曲市安居工程小区7-4-1、7-4-3、10-4-2号的实际租住人,于本公告发布日起5日内主动到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2023年5月15日后未认领报备的,我单位将强制清收,一切后果由违规租住人员负责。
联系人:杨盛安(13308989070) 多吉(17789066999)
那曲市住建局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2023年5月9日
责任编辑:次仁玉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