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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来源:那曲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建议。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切合那曲实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九)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综合防护建设发展、人民防空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等规划。拟订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负责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及通讯指挥系统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地方性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指导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参与全市城市(镇)管理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实施。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要指导城市管理体制创新,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办公地点: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20号那曲市住建局

三、办公电话:0896-3737333

四、办公时间:夏季:930-12:30,3:30-6:30

冬季:1000-13:00,3: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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