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化、制度化,使食堂管理能做到优质、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广大干部职工,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全局干部职工、食堂工作人员。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2、负责对食堂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饭菜质量、工作态度、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的培训教育工作。
3、负责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4、负责食堂小餐厅接待(招待)管理。
5、负责对食堂的费用结算管理。
三、食堂人员卫生、工作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厨师必须持《厨师证》上岗。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条件不允许上岗,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结果报行政办公室备案。食堂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敬业爱岗精神。
2、上岗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统-着装外表整洁、美观;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拖沓和不文明行为。
3、上岗的工作人员严禁带手饰及任何形式的手部美容、化妆存在(残留);严禁留长指甲,同时保证指甲的健康和清洁卫生、无深色甲垢。
4、严禁的手部染恙(灰指甲、冻伤龟裂、发炎、上药包扎的创伤等)者上岗。
5、食堂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员工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因此和职工争执,如果有争议,应向局办公室反映。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局统一管理。应自觉遵守局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食物的管理规定
1、采购要求
由局办公室、发展规划科安排专人负责按需采购,专人验收。
货比三家,原则上做到质优价廉,根据用量适当采购,以市场批发价购买,保持新鲜。
办公室(后勤)每个工作日对食堂采购的食物进行检验并做记录,检验主要内容为食物的新鲜度,对于检验中发现不符合的食品,检验人员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有权现场监督其处理过程。
发展规划科每月采购的食品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好日清月结。
2、食物卫生要求
食物(食品、副食品、蔬菜、水产品、肉类、食用油、调味品)均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食物标准。
食物均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3、食物安全卫生规定
持证上岗,杜绝传染病源。
食堂应严格执行“三不”,即不购买变质的食物和含有农药残毒的蔬菜;不使用过期伪劣的食品和调味品;不混放或混切生熟食物。
采购蔬菜、荤菜应从正规的菜场购买。蔬菜应选择新鲜,禁止购买流动摊贩的熟食,更不准购买病、死的肉类及制品;新鲜的鱼类、禽类应购活体。
分菜、择菜应尽量在工作台上进行,洗菜要认真,确保将菜清洗干净。
调味品应定位密封存放,防止污染。
午餐剩余的饭菜可以放在冰箱或冰柜内,在晚餐时加热食用,但晚餐剩余的饭菜应及时处理,不得留到第二天食用。
4、餐具卫生规定
每餐开饭前一小时必须开启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厨具应用开水浸泡消毒。
厨具应用专用的托盘存放(或悬挂),不准随意放置在灶台、工作台上。
所用餐具、灶具必须经过“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5、环境卫生规定
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清洗餐具、炊具、水池,擦试餐桌、餐椅、灶台和工作台,打扫地面残渣。特别是晚餐后的工作绝对不能过夜。
冰箱、冰柜、消毒柜、物品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消毒柜必须保持有效并采取除(驱)蚊、蝇措施;冰箱、冰柜内的物品应隔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物品柜应经常整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每周的星期天应对厨房、餐厅的地面、桌椅、灶台、工作台、水池、厨柜、餐具、炊具等进彻底整理和清洁;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内应对食堂的门窗、墙面、墙角、天花扳、换气扇等进行彻底清洁。
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蚊蝇生。
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及保养。
下班前谨记切断电源、杜绝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干部职工就餐要求
1、就餐时间规定
早餐:09:00--09:30
午餐:12:30--13:30,
晚餐18:30---19:30。
2、用餐要求
购菜时请按先来后到的顺序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文明用餐。
就餐过程应注意维护公共卫生,食物残渣放置在餐盘上倒入回收桶;餐巾纸、各类包装纸等废弃物应放入垃圾桶内。
就餐时应爱惜粮食,不得随意浪费,故意多打饭造成剩饭者罚款50元/次。
就餐者应爱惜食堂公用物品,不得随意移动餐桌餐椅,有意破坏者按价赔偿。
就餐时不准将餐具带出,就餐完毕,请将餐盘放置在指定的回收桶内。
职工家属进入食堂就餐的,不得开小灶也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其就餐费用按单位有关规定收取。
六、用餐管理规定及标准
1、用餐标准
职工用餐早餐为5元/次,中餐为15元/次,晚餐为10
元/次。打饭外带按照每餐的2倍/次,除了局正式干部职工之外的就餐人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临时工)每月享受300元的餐补,费用不够的自行充值。接待工作组的餐费参照员工标准收取,费用统一由发展规划科收取。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08月01日
附件: